第11章 领稿费的快乐时光(1/2)
第11章领稿费的快乐时光
接下来的几天每天下午有人请客,葫芦头、酸汤水饺、甚至臊子面大家也不讲究,就是图个气氛,当然酒是少不了的。
方明华和这些人的关系熟络起来。
杂志社也很快兑现了稿费,今天是个周末,下午方明华接到财务室的通知去领稿费,也不用邮寄汇款单之类,到财务室签字即可,领到3235元。
这年头,著作稿是每千字3元——10元,翻译稿是2元—7元。
《延河》杂志社给了自己千字8元的稿费,算是相当不错了。
所以说,80年代的作家是发不了财的,当然吃喝不愁,耗费几年写一部数十万的小说,稿费也就几千块,如果稿费超过800元还要交税。
要发财要等到90年代以后,版税制的确立以后,而第一个吃螃蟹就是王朔。
还早着呢。
当然出名还是很快的。
不过方明华也挺高兴,最起码版权牢牢抓在自己手中啊,没准后面谁要改编拍成电影也说不定。
还有300多元也不算个小数目,比自己一年工资都高。领到稿费,装在信封里他小心翼翼藏在贴身口袋里,下班后就兴冲冲回家,刚走到街上就看到一辆电车停靠在公交站,一个姑娘从车上挤下来。
“小妹!明丽!”方明华赶忙招呼。
“哥,你下班啦?”
“嗯”方明华答应了声,上下打量姑娘。
“哥,你这是咋啦?”方明丽被哥哥看的浑身不自在。
“衣服太旧!得换新的。”
“还有,这裤子土里土气的,干脆买条牛仔喇叭裤,既好看又暖和!”
“还有这鞋”
看到方明华自顾自的说,姑娘笑了:“哎呀哥,是不是发工资了?好像没到月底吧?”
“不是工资是稿费!哥写了篇小说发表了,你猜挣了多少?”
“多少?”
方明华凑到妹妹耳边低声说了句。
“哎呀这么多,是真的?”
“哥怎么会骗伱?这是稿费!”方明华拿出装钱的信封,又把自己的写的小说简单说了遍。
“哇哥,你真了不起,成作家啦”姑娘兴奋的跳起来。
“嘘谦虚、低调!”方明华赶忙说道。
“嗯嗯。”姑娘赶紧点头。
“相信我的话了吧?明天咱们去民生百货,给你买新衣服新鞋!”方明华一脸豪气。
没想到妹妹却说道:“哥,不用啦,我这一身就挺好。你还是把钱存起来别乱花还要给我娶个嫂子回来呢。”
“早呢。”
“不早啦要不晚上你请我和冬梅一块看电影怎么样?”
又是那个什么冬梅!
“别,千万别。”
回到家,方明丽自然嘴快,向父母说了方明华写小说获得稿酬的事,全家人自然很高兴。
老妈张凤兰兴奋的不得了。
女儿是大学生,儿子也成了作家了!
老爸方长河很淡定。
“写一篇小说就成作家了?娃他妈,出去别乱说!”
“行,行儿子,赶紧把钱存起来,别乱花,要给你娶媳妇用!”
我……
不过最后,方明华还是到骡马市给妹妹买了一身新衣服。这马上就过年了,不穿新的怎么行?
当然更不会亏待自己,厚着脸皮问单位领导要了一张自行车票,买了一辆永久牌二八大杠——价值人民币168元!
七八十年代初非常时髦的“三转一向”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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