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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9章 兵法实践有门道,得人聚势立规矩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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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有小利和大利,近图和远图的区别。故而策略的要点又关乎实际需求。对于普通人而言,小利和近图足矣。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。

众所周知,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,这就决定了利益交换的根本原则。一般情况下,利益交换需要遵循对等原则,也就是世间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。

这里的等价是指心理预期的价位对等,而非交换物的实际价值对等。换句话,就是交易双方均认可的对等才是对等,这与交换物的真正价值无关。

然而兵法策略的要义,就是通过施展计谋,把这种对等交换变成对己方更为有利的不对等交换。也就是投入小,收益大的非正常结果。古人云:人无横财不富,马无夜草不肥。想要快速崛起,就需要得到一笔意外的收入,从而拥有第一桶金。

秦子玉认为兵法策略必须要遵循“保全自己,消灭敌人”的根本原则,故而不战而屈人之兵方是上策。

只不过不战而屈人之兵所获得的胜利并不牢固,因为有资格挑战胜利者地位的势力并没有消失。换个说法就是反对者只是暂时的偃旗息鼓而已,其实力依旧在,只要愿意孤注一掷,随时都可以揭竿而起。

故而战争的终极目标,就是消灭对手的有生力量,使其不具备反抗的能力。这就是纵横捭阖的将军,一旦拥有挑战皇权的实力,不管是否忠诚,都只能死路一条。

究其原因,一是手底下的追随者并不会因为将军的卸甲归田而放弃效忠;二是上位者不敢相信将军本人及其后人会持续忠心耿耿,永久无视其追随者的利益诉求。

俗话说:秀才造反,三年不成;将军举义,一念即行。究其原因,将军拥有强大的武力,可以做到令行禁止。

也就是说将军有心做事,只需要有那么一个念头,然后再下达一道命令就可以了。

至于秀才想要做事,先得起念头,再寻找志同道合的人集聚力量,最后还需要把人训练成军伍。这其中但凡某个环节出了错,造反之事就不了了之了。

故而历朝历代的动乱,最开始都是最底层的百姓一时冲动,迈出第一步之后就身不由己了。

故而用兵之要,又在于震慑蠢蠢欲动之人,从而保全一方平安。战争不是目的,约束所有人遵守规则才是唯一的使命。

只要还有利益纷争,战争就不会消亡,兵法谋略就会有用武之地。敌强我弱,骄敌、疲敌,调虎离山,专攻薄弱。总而言之,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创造具有时效性的局部优势兵力,这就是所谓的创造战机。

兵法谋略,一般来说都是弱势一方通过使用手段,从而获得相对优势,主动出击改变不利局势。

兵法之要,在于造势。有了夹缝中求生存的大势机会之后,就应该抓紧时间聚势。

只要拥有足够的实力,就可以获得初步的话语权,从而开始制定规则。随着势力的发展壮大,各种规则也会随之增补完善,尽量缓解内部的矛盾冲突。

故而生于忧患,死于安乐。说的就是作为一方势力,必须要保留一个相对强大的敌人,用来团结内部力量,让大家愿意求同存异,一起对付外来之敌。

在这种时候,兵法谋略就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了。协调内部需要策略,针对外敌也需要权衡利弊。处于优势的时候,怎么打,打到什么程度都需要谋略;处于劣势的时候,怎样才能不被针对,都需要兵法作为支撑。

能够震慑一方的势力,不在山河之险,而在贤臣良将。贤臣可梳理内部关系,巩固势力;良将可镇守边关,亦可主动出击,震慑敌对势力。

秦子玉继续写道:“兵法之要,首重得人,其次地利、其次天时,其次道。有了人,就可以择地;拥有地利,方可等待天时;待到时机成熟,便可一飞冲天,当势足够大的时候,所制定的规则也就成了人间正道。”

至于如何制定规则,秦子玉并没有展开阐述,只是单纯的从兵法角度对势进行了补充论证。

兵法的兵是为人,因人成势;兵法的法是为规则,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。人聚在一起成了势力,利益冲突自然是不可避免的事情。故而规则的存在,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诉求。

兵的存在,是为了维护法的威严。这就是秦子玉对兵法的理解,两者合而为一,才有生存能力。

有法而无兵,徒增笑柄而已;有兵而无法,祸起萧墙之状。唯有两者兼具,方可相得益彰。

兵法计略,因人而异,因地制宜,因时制宜。契合大道,方可成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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