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武侠仙侠 > 星魂永曜 > 第六十三章 身体构造

第六十三章 身体构造(1/2)

目录

“这是…五阶妖兽赤红雀,太好了,它应该可以产出一枚相当不错的火属性妖晶,拿你给我的浩儿锻体刚刚好,拿命来!”第一幅画面映出的是,王凌天为了得到一枚给王浩锻体的材料,大战五阶妖兽的场面。

“浩儿,你一定要等着爹爹,等爹爹从绝域内归来,为你取得太极仙晶,到那时,爹爹定要让你踏入修炼之路,圆你的武者梦!”第二幅是王凌天,即将进入绝域时的画面。

“啊!一定不能放弃,浩儿他…还在等我,我一定要得到…太极仙晶!”第三幅映现出的是,王凌天进入死亡之海寻找太极仙晶时,所历经的磨难,死亡之海对异族有着压制作用,对于人族亦是有着天大的危险。

“爹爹,浩儿不修炼了,您不要去,不要去……”看到这里,此时的王浩早已泪流满面,痛哭出声,他依稀记得,王凌天离开过一段时间,待归来之时,整个人衣衫褴褛,气息虽强大,但却漂浮不稳,到现在他才真正明白,原来王凌天是为了给自己寻找修炼材料,去了绝域内凶名赫赫的死亡之海。

“殷屠!纳命来!”第四幅,便是王凌天使用绝杀一击,斩杀魔族魔尊时的画面。

“不要!”王浩嘶吼一声,想要阻止王凌天,但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劳的,他手所触碰到的一切事物,皆是一片虚无,这只不过是沐枫使用了一些手段,让那些记忆画面重现罢了。

“永别了,我的浩儿……”伴随着最后一幅画面的消失,王浩早已哭成了一个泪人。

“爹爹,你不要走,不要丢下浩儿一个人,爹!”王浩仰天大啸一声,哭的梨花带雨。

“世事一场大梦,人生几度秋凉,你现在知道你爹寻遍五湖四海,呕心沥血为你找寻修炼之法时的艰辛了吧,你一句想死说的倒是轻松,但你可知道你爹为了你付出了多少,你可知道你爹为了你的事情,那些年是怎么过来的吗?”沐枫语重心长地说道。

“无论是面对凶禽猛兽,还是各种奇异的劫难,他都不曾后退过半步,就算他的生命到了最后一刻,他想的依然是你,现在他已经不在了,难道你就不想,为你那含冤死去的父亲报仇吗?”沐枫每说一句,都在观察王浩的神情变化。

王浩低着头,微微抽泣,强忍着心中的怒火,轻声问道:“我爹最后的那一剑,斩杀的是什么人?”

“魔族!”沐枫在不经意间,流露出一抹得意地笑容。

“既然你能复活我,那你就应该有办法让我修炼吧?”王浩稚嫩的声音中,透着一股决绝之意。

“怎么,你想通了?”沐枫微微一笑,很显然他的用意达到了。

王浩猛地抬起头,那空洞地双目,直勾勾地盯着沐枫所在的方向,开口道:“我不管你对我有什么目的,只要你能让我修炼,助我复仇,我什么都可以答应你!”

“好,既然你想通了,那我可以放心大胆地告诉你,对于魔族,我的仇恨远超于你,而我复活你的目的,就是为了,诛魔!”提起魔族,沐枫的眼底不禁泛起了怒火,一道煞气自体内涌出。

在他身下不远处的王浩,顿时一股刺骨的寒意传遍了全身,使他激灵灵打了寒颤,心中暗想:“说的话可能会骗人,但这不经意间的情绪,可是装不出来的,仅仅只是提了提魔族,就有这么大的怒火,看来是戳中他的痛处了!”

“来吧,告诉我应该怎么做,才能够踏入修炼!”王浩站起身,挺直腰杆,真正成大器者,一定要内心坚定强大,懂的忍辱负重。

“古语云:‘知己知彼,百战不殆!’只有足够了解敌人,打仗时才能够做到百战百胜,打仗尚需如此,修炼亦是如此,我们先不要急着修炼,而是要先了解清楚你的身体构造,只有这样,你往后走的每一步,才能够做到心中有数!”沐枫老神在在地说道。

听到这里,王浩很是疑惑,随即开口问道:“你的意思,难道是我的身体与旁人有什么区别之处?”

“不错,就拿你的星器来说吧,旁人都是后天融合而成,但你的则不然,你的是先天魂魄所化,其名应为星魂,这也就是为什么,你家族内的觉醒师,不能为你开辟神海的原因。”

听完此话,王浩顿时恍然大悟,心中也随之一喜,这样也就说明,自己并不是别人口中的废物,只是没有真正觉醒罢了。

“其二,便是你的身体,你身怀先天穴窍,穴窍一出,肉身成圣,只要将你的潜力完全发挥出来,几乎可以凭借肉身飞升上界。”沐枫捋了捋下巴上的胡茬,颇有些感慨地说道。

此时的王浩,内心早已泛起了道道波澜,回忆起那道神秘的身影,还有在天星帝国经历的,那四百多个日日夜夜,他苦涩一笑,心想道:“哪有什么先天穴窍,这七百二十个穴窍,全是我一个个用命抗下来的,没想到居然会有这么大的用处,真是让我捡到宝了,前辈,小子在此谢过了!”

“其三,便是你的血脉,你的血脉不止一种,你已知的麒麟血脉,是来自于你的父亲,但这个血脉,现如今已经被人强行剥离了,你还有一种隐藏的血脉,那便是天神修罗血脉!”

“什么?还有一种?麒麟血脉是继承的我家族血脉,那这天神修罗血脉难道是来自于我的母亲?”王浩讶然道。

“不错,正是来自于你的母亲,你的母亲是天神修罗留在人间的使者,下界的修罗圣殿,连接的正是上界的修罗神殿,修罗使者总共有九九八十一位,她们都担任着修罗血脉传承的职责。”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

目录
返回顶部